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明年内取消 医保局解释关系到你的福利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每经小编注意到,这份通知透露出一个重大信号: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将会在2020年底之前被取消!
那么,这个变化对个人享受医保政策会有何影响?为何要推动这样的转变?关于这些问题,国家医保局都给出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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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不会降低医保待遇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此前印发的《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对此,在端午节假期的6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政策的解读指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
那么,城乡居民个人(家庭)账户之前是怎么来的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新医改推进过程中,各地新农合的个人(家庭)账户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
为什么要取消?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一是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
三是易诱发滥用。
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向门诊统筹过渡和转换,相较于原有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为解决上述弊端提供了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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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后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介绍,你个人账户的钱本来是你自己交的,这时候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话,就意味着完全是由你个人在承担医疗的费用,现在我们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大病还是小病,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就意味着其实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才是医疗保险的基本逻辑。
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中国劳动社保研究院医保室主任王宗凡表示,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它纳入到大病统筹的基金就跟住院放在一起来报销,那么报销的水平也比刚才的门诊的报销水平更高。就是说它并不会降低待遇,甚至可能待遇是一个提升。
编辑| 郑直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央视财经、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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